首页 > 政务服务 > 社会保障 > 常见问题

哪些残疾人属于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对象?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26 00:00来源 : 区残联

  答:根据市政府《通知》和《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合乎以下条件:①具有深圳市户籍;②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③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