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11-17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机关是市或区民政局。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市福利中心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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