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9-24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办理依据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业务办理条件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可以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办理程序 直接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
业务审办材料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办事机构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办事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
业务办理时间 24小时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 8243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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