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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等级评定中肢体残疾有何评定标准?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15 17:32来源 :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一、设立依据

  依据深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2011】91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三、肢体残疾等级分类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2.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3.肢体残疾的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②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③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④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⑤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⑥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⑦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⑧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⑨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②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③双大腿缺失;

  ④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⑤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⑥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⑦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双小腿缺失;

  ②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③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④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⑤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⑥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单小腿缺失;

  ②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③脊柱强(僵)直;

  ④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⑤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⑥单手拇指全缺失;

  ⑦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⑧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⑨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⑩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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