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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福田区“透明慈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福民函〔2024〕59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16 11:50 来源 :福田区民政局

各相关单位:

  现将《福田区“透明慈善”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田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李志峰,联系电话:0755-82918202)

  福田区“透明慈善”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慈善法,扭住慈善组织公信力这个“牛鼻子”,统筹扩大慈善规模和加强有效监管,推进慈善事业现代化和“百千万工程”建设,更好地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以我区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典范城区”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人群,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充分引导慈善力量发挥专业优势,与党委、政府的措施形成互补、巩固、提升效应。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激发慈善活力,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加强慈善工作信息化建设,打造消费慈善平台。基本补齐既有社区慈善短板,实现街道(社区)基金全覆盖。实现社区慈善可感、可知、可及,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幸福指数和辖区营商环境吸引力。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做好“源头工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慈善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慈善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内控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慈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更好的发挥慈善事业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透明慈善”工作机制。联合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通过定期会议、研讨会、慈善项目、党员服务市集、社区“微心愿”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了解、参与、监督慈善事业,共建“透明慈善”福田模式,实现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社区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确保社区慈善基金规范管理。通过“五社联动”聚合社会力量、链接社会资源,扎实推动“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三)开展“透明慈善”政策宣传。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法规政策宣传重要性,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政策培训力度,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与慈善信息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并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结合“中国慈展会”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支持引导行业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宣传正面典型案例。

  (四)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意识,推动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依托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明确慈善组织登记信息、慈善信托备案事项、公开募捐资格信息、接受检查评估的结果,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五)加强“透明慈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福田区消费慈善数字公益化平台(“福i公益”小程序,以下简称“平台”),突破传统资金募集方式。由需求方(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慈善组织)结合实际公示具体项目,捐赠方(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平台了解项目信息,实现慈善信息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同时,通过平台健全慈善项目发布、捐赠情况、捐款用途全流程公开,确保慈善项目在阳光下运作。

  (六)加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民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违规开展募捐活动、利用慈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其他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全面公开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定期在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将慈善组织章程、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接受捐款数额、善款使用方向、资产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街道(社区)公益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扎根社区、服务社区,在社区宣传栏、党员服务市集等阵地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信息透明度。向公众公开政府部门慈善工作监督管理投诉电话和邮箱,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慈善活动的投诉和查处机制。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八)强化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推动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信息公开、诚信建设等方面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先推优、享受政策优惠的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相应措施。各群团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加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的保障力度。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加大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明确和完善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免税资格及税前扣除资格三项认定办理渠道,支持相关部门在制定企业扶持政策时,将慈善组织纳入扶持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对涉及慈善组织收费实行优惠或减免。鼓励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公园、商场等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三)完善队伍建设。推进和完善慈善人才队伍的组织建设。积极对接各类院校,开设相关的慈善专业与课程,培养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慈善专业人才。加强各院校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稳定的实习就业渠道,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要从本身的发展规划出发,明确组织的人才需求和标准,吸引更多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人才加入的同时着力培育本土慈善人才,加快慈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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