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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3-18 00:00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区七届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为规范全区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构建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长者助餐服务模式,完善都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福田区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18年5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省委李希书记专门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学习广州“大配餐”经验。自2016年起,区委区政府提前谋划,大力推进长者食堂建设,2017至2018年连续两年将“建设长者食堂”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共建成长者食堂及助餐服务点19家,日均为辖区老人提供现场用餐和上门送餐服务逾千人次。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服务机构参差不齐、建设、运营、服务规范线条较粗、资助力度落后其他地区、监管措施有待细化等,亟需出台相关政策对长者食堂的定位、建设、运营、管理、资助给予指引和支持。

  二、《办法》总体框架

  《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明制定《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原则等内容。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第五条至第九条。对长者食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和阐述。第三章,长者食堂标准与认定部分,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对长者食堂的设立条件、建设配比、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材料等作了规定。第四章,助餐补贴对象类型与认定部分,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对长者食堂助餐补贴对象的类型、认定作了规定。第五章,运营管理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对长者食堂运营机构产生、管理制度、服务要求、标识公示、数据管理、费用承担、退出程序等作了规定。第六章,审核资助部分,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对长者食堂的资助补贴种类、补贴申请程序进行明确,对建设补贴、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标准及申请补贴材料作了规定。第七章,评估监督部分,第三十四条至四十条。对长者食堂考核评估、安全监管、日常监督、数据监管、资金监管、法律责任、禁止情形等具体内容就作了规定。第八章,附则部分,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主体和有效期进行明确和阐述。

  三、《办法》适用范围

  (一)助餐补贴对象

  助餐补贴对象,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指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福田户籍老年人:

  1.百岁老年人、“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低保边缘及特困家庭老年人;

  2.享受民政抚恤补助优抚的老年人;

  3. 纳入扶助范围的失独、残独家庭的老年人。

  第二类是指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福田户籍老年人。

  (二)长者食堂类型

  1.区级长者食堂,是指大型养老机构(200张床位以上)建设的长者食堂。

  2.街道(社区)长者食堂,是指各街道办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长者食堂,或老年人托养中心食堂改造的长者食堂。

  3.社区助餐服务点,是指不具备现场制作餐食功能,依托供餐单位为老年人供餐的长者食堂,或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就餐场地改造的长者食堂。

  四、《办法》具体补贴措施

  (一)资助补贴

  长者食堂资助分为建设补贴、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共4种。纳入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的就餐时间限定为每周一至周五11:00-14:00、17:00-20:00,法定节假日就餐不予补贴,每位助餐对象每日限定一次。长者食堂午餐、晚餐原则按照“三菜一汤一饭”、每份15—20元标准订做。

  (二)建设补贴标准

  1.对于区级长者食堂,主管部门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5万元。

  2.街道(社区)长者食堂:

  对于各街道办或社会力量建设并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的长者食堂,主管部门按照场地建设实际投资金额的80%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差别化的建设补贴。长者食堂建筑面积为100㎡以下的(不含100㎡),建设补贴最高金额为10万元;建筑面积为100㎡-200㎡(不含200㎡)的,建设补贴最高金额为20万元;建筑面积为200㎡以上的,建设补贴最高金额为30万元。依托老年人托养中心食堂改造的长者食堂不适用于此项补贴。

  对于依托老年人托养中心食堂改造的长者食堂,主管部门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5万元。

  3.对于社区助餐服务点,主管部门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3万元。

  (三)就餐补贴标准

  1.第一类助餐补贴对象在长者食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按照每位老年人15元/餐标准进行补贴。

  2.第二类助餐补贴对象在长者食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按照每位老年人5元/餐标准进行补贴。

  就餐补贴以直接减除老年人餐费的形式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运营机构先行垫付,运营机构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结算上一季度的费用。

  (四)送餐补贴

  根据长者食堂对助餐补贴对象的送餐上门次数,主管部门按照2元/次的标准对运营机构给予送餐补贴,运营机构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结算上一季度的费用。

  (五)运营补贴

  根据助餐补贴对象的就餐次数,主管部门按照2元/次的标准对运营机构给予运营补贴,由运营机构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结算上一季度的费用。

  五、资助补贴申请渠道和方式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制定一体化信息平台和考核评估办法。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在长者食堂机构开展相关宣传、推广、安装调试工作。具体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等已经在《办法》附件中一并发布,同时,也会在当年度发布的通知中再次予以明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福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292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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