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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管理办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5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福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方案》(深残联发[1998]3号文)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的建设,特制定有关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的规范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疗是指在社区范围内就近、就地、经济适用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帮助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进行康复训练,一边工作、一边治疗,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的生活能力,共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二、工作内容和任务

  1、残疾普查

  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残疾人(含精神病人)调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分类转介。

  2、康复训练

  在家庭或社区康复站、工疗站对残疾人开展必要的、可行的功能训练,如生活自理训练、步行训练、家务活训练、语言训练、心理辅导等训练。

  3、教育康复

  帮助残疾人儿童解决上学问题,或组织社区内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习班。

  4、职业康复

  对社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和辅导,或向企事业单位推荐就业。

  5、社会康复

  组织残疾人和健全人在一起开展文体和社区活动,热忱帮助残疾人解决医疗、住房、上学、交通、参加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社区的群众、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重返社会创造条件。

  6、独立生活指导

  提供有关残疾人独立生活的咨询和服务,如残疾人经济、法律、权益的咨询和维护、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使用、咨询、购置和假肢、矫形器的维修服务。

  三、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的设立

  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的性质属社会福利机构性质,是我市最基层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又是社区助残志愿者的联络机构和服务载体。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必须坚持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全面完成社区残疾人的康复任务,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的建设要求

  内容:融功能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按摩、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场地:60平方米以上。

  审批手续:社区康复站、工疗站要有可行性报告,包括本辖区人口、各类残疾人数和有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等资料,并填报审批表,由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审批。未经市残联审查批准设立的,一律无效,应予取缔。

  (2)设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的地段与服务对象

  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以住宅区为依托,服务对象是本辖区的残疾人(含暂住人员)。

  四、社区康复站、工疗站必须具备的设备要求

  康复训练主要设备:健骑机、划船机、踏步机、摇摆器等;办公及其它设备:电话、电视、空调(或电扇)、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资料柜、图书柜等。中心站还应设立用品用具供应专柜。

  五、规章制度要求

  康复站要有各项管理制度、残疾人康复档案制度、基层康复员工作制度、康复员培训制度、家庭功能训练制度、评估制度等。

  六、管理体系

  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由区残联和各街道残联组织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卫生部门的指导;区残联、街道残联和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康复站、工疗站的监督管理,每三个月要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对超范围经营的康复站、工疗站要限期整改,直至坚决取缔。

  七、社区康复站、工疗站的人员管理,经费来源由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把关、筹划

  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疗站服务宗旨是为辖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福利机构,区财政、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康复站、工疗站不得从事行医、卖药、看病、打针、服药、人流、引产、镶牙补牙等医疗业务,如超出康复服务范围,由此引起的医疗责任事故,由社区康复站、工疗站当事人负责,直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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