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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0-17 16:05来源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包括: (1) 上市 5 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 上市 5 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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