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迁户人员(已生育二孩或双胞胎)计生审核办理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15 16:07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办理程序:1.迁户人员持规定材料到拟入户地区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超生、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提供材料: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局);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6.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孩子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6)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再生育无审批表的,需提交双方户籍地三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