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办门诊部、诊所的设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10 16:02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的数量及布局,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方式为:深圳市卫生局制定并公布许可评分标准,申请人可对照评分标准自行打分,受理机关将受理材料提交市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分,受理机关将专家评议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如申请人对公示的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卫生局申请复核。有多个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时,区卫生局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予以许可,当分数相同时通过抽签予以决定。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事项请致电82918333-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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