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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20 15:25 来源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监督所,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各社会办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局制定了《2024年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0日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5-82919996;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755-88296072)


2024年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了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组织评估

  (一)评估时间

  2024年6月-12月。

  (二)评估对象

  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含社康机构、医院)。

  三、评估内容

  包含医疗机构基本条件、依法执业、医疗安全管理、药械管理、病历质量、感染预防与控制、投诉处理、信息化建设、患者满意度、学术成果等。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四、结果评定和应用

  (一)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评估得分≥95分,含加分项),给予通报表彰;B级(95分>评估得分≥85分,含加分项),给予通报表扬;C级(85分>评估得分≥75分,含加分项),为达标单位;D级(75分>评估得分≥60分,含加分项),为提醒注意单位;E级(评估得分<60分,含加分项),为黄牌警告单位。

  (二)截至2024年6月20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未满一年的医疗机构(不含原有机构转备案的单位),医疗质量评估结果按C级处理;有特殊情形经我局同意不参加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的医疗机构,按最近年度评估结果定档;未按规定参加或者未经我局同意不参加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的医疗机构,按E级处理;年度内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差错的医疗机构,按E级处理;已申请停业的机构(暂停全部诊疗科目,取得停业批复且处于停业期间者),可不参与此次评估,按C级处理,如需重新开展诊疗活动参与评估者,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按照《深圳市社会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与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相挂钩。
    (四)评估结果将作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规则分类依据。

  五、评估要求

  (一)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单位抽选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按照指标体系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

  (二)区卫生监督所和专家所在的医疗单位应全力配合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在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区卫生监督所要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四)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在评估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4年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指标体系(西医综合类)

             2.2024年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指标体系(口腔类)

             3.2024年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指标体系(中医类)

             4.2024年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指标体系(医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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