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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联盟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12 17:58 来源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文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深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实施方案》(深卫健公卫〔2019〕39号)、《福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医防协同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近视筛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联盟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林宇行,联系电话:0755-83151022)


  深圳市福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联盟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联盟医院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深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实施方案》《福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医防协同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负责福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工作的所有中小学近视筛查联盟医院。

  第二章  准入与退出

  第三条  加入近视筛查联盟的医院均需由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核定授权。

  第四条  获得核定授权后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机构资质、筛查队人员资质、设备配备情况、培训记录等书面材料进行备案,区卫生健康局将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参加我区中小学近视筛查工作。

  第五条  近视筛查联盟医院,需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年度内未被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

  第六条  近视筛查联盟医院应于筛查工作开展前组建筛查队伍,组织筛查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入校筛查队伍应满足以下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每支筛查队至少配备12人工作人员,其中,队长1人、质量控制员2人、视力检查人员6人、屈光度检查人员3人。

  (二)人员资质:每支筛查队须至少有2名医学或眼视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卫生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超过70%,卫生相关专业实习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0%。

  (三)设备配置:筛查队需配备至少5台符合GB 11533标准的电子对数视力表(其中1台用于数据上传),以及至少2台符合ISO 10342标准的自动电脑验光仪或视力筛查仪。

  第七条  筛查联盟医院可以申请退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提交退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退出联盟。

  第八条  现场筛查质量评估根据《深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工作现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筛查质量评估评分<75分为不合格,对于现场筛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联盟医院,将强制退出筛查联盟,取消在我区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的资格。

  第三章  分级评估

  第九条  各近视筛查联盟医院应依据筛查方案,主动与学校沟通协调,确定具体筛查工作时间与细节,并按时完成筛查任务。

  第十条  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各近视筛查联盟医院推选专家组建现场筛查质量评估专家组,每个筛查联盟医院推荐2名专家,推荐专家专业须为医学或眼视光相关专业,职称等级须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名单报送区卫生健康局,专家组成员变更须向区疾控中心提前书面报备。

  第十一条  现场筛查质量评估专家组根据《深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工作现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对筛查工作开展质量评估,质量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评判质控负责人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筛查人员的资质与培训情况、相关仪器设备的摆放与记录规范、筛查人员关键点操作的准确性、现场秩序与流程的合理性,以及复测错误率等。现场筛查质量评估每年开展一次,所有筛查联盟医院均需接受评估。筛查质量评估采取“四不两直”形式,专家组根据各筛查联盟医院筛查工作安排,随机选定评估时间。

  第十二条  现场筛查质量评估遵循回避原则,本院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本院的督导评估。

  第十三条  区疾控中心组织开展日常工作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及复核数据等方式,对各近视筛查联盟医院的人员配备、设备管理、筛查流程、筛查质量、服务态度、信息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对现场筛查质量评估合格的医院开展全面评估,根据综合评估分数进行分级管理,综合评估总分设定为100分,采用加权计分法计算,其中现场筛查质量评估占80%,日常工作评估权重占20%。按照得分将各合格筛查医院划分为A+、A、B三个等级。

  (一)A+等级:分数≥90;

  (二)A等级:80≤分数<90;

  (三)B等级:分数<80;

  第十五条  各筛查医院应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得对外泄漏学生相关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安全,一旦发现信息泄露情况,将立即取消其在我区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的资格。

  第十六条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近视筛查联盟医院的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并重点考察信息安全问题。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区卫生健康局于每年年底依据综合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现场筛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近视筛查联盟医院,应根据评估专家组的整改意见立行立改,由评估专家组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剩余筛查工作任务,并自次年起取消其在我区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的资格;B等级的医院将减少20%的筛查学校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所的按一所计算,出现小数时向上取整。

  第十九条  对于现场筛查质量评估不合格医院所负责筛查的全部学校,以及综合评估结果为B等级医院减量筛查的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分配至A+等级医院和符合资质的新增医院;A等级医院的筛查学校数量保持不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3年,由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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