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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04 11:19 来源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卫健规〔2026〕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健康深圳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居民主动开展健康管理、健康生活、健康建设等正向行为,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15日

  深圳市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居民主动开展健康管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深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民、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居民健康积分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居民健康积分,是指居民根据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居民健康积分规则,参与健康管理、健康生活和健康建设等活动获得的累积积分。

  第四条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治理;科学量化、正向激励;数据赋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居民健康积分,统筹居民健康积分在全市范围内的规范应用,负责开发运营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推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居民健康积分,动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积分激励。

  第六条所有在深圳市内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均可以参与居民健康积分。

  第七条居民健康积分规则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健康促进工作需要制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包括居民健康积分的项目、分值、计分周期、数据来源以及不同星级健康达人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居民健康积分项目分为健康管理、健康生活、健康建设三类,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定期健康体检等项目;健康生活主要包括居民日常体重、膳食、运动、睡眠管理以及健康素养提升等项目;健康建设主要包括居民参加无偿献血、健康志愿服务等项目。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管理居民健康积分。

  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按照最小必要原则,经居民授权同意,依法依规获取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的个人健康数据和第三方平台的个人健康生活记录,根据居民健康积分规则自动生成居民健康积分。居民可以取消对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获取数据的授权,取消授权后,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将停止该居民的健康积分计算。

  本办法所指第三方平台,是指能够提供居民体重、膳食、运动、睡眠等健康生活记录的智能设备数据平台。

  第十条居民可以通过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查询个人累积积分、积分明细等。

  第十一条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设立居民健康积分排行榜,对同意公开积分的居民实施积分排名互动激励。

  第十二条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按照居民健康积分规则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居民标为不同星级的健康达人。

  第十三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保险服务、体育服务等方面对不同星级的健康达人提供积分激励。提供积分激励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公开激励内容、流程以及有效期限等。

  第十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居民健康积分管理应用程序公布提供积分激励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名单。

  第十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统计居民参与健康积分以及积分应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居民健康积分纳入健康深圳建设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居民健康积分工作持续规范开展。

  第十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保障和监测手段,实施居民健康积分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居民健康积分有关的数据采集、使用、处理和开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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