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区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04-21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田区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育龄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关心和保护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特制定本奖励补助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现居住在福田区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按验证时间计起)流动人口(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除外),经街道计生科或社区工作站批准并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院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
二、奖励补助标准
(一)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奖励500元;
2、输卵(精)管结扎的,奖励1000元。
(二)政策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的补助
1、怀孕不满三个月的人工终止妊娠,补助300元;
2、怀孕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人工终止妊娠,补助500元。
三、奖励补助经费
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年度计生专项经费预算(2006年的奖励补助经费由区财政预拨专项经费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从计生经费中垫付,年底报区计生局审核后,由区财政按实际奖励金额给予拨付,并作次年专项经费预算参考依据)。
四、奖励补助发放
(一)节育手术对象凭以下材料申请奖励金
1、《福田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奖励补助审批表》;
2、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医院出具的避孕节育手术证明。
(二)街道计生科对避孕节育手术对象的奖励补助申请表进行审核,报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避孕节育奖励补助金。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福田区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