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如何认定为长者助餐服务机构?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20 17:42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一、长者助餐服务机构认定条件
(一)街道(社区)长者饭堂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按照许可项目供餐;
2.人均就餐面积不小于0.2㎡;
3.配备无障碍设施;
4.具备供餐、送餐服务能力。
(二)社区助餐服务点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供餐单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按照许可项目提供配餐服务。主体业态应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许可项目应包括“盒饭制售”(餐饮企业内设社区助餐服务点除外);
2.提供就餐场地的,人均就餐面积不小于0.2㎡;
3.配备无障碍设施;
4.餐饮企业内设社区助餐服务点另须设立老人优先就餐场地,并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长者助餐服务机构认定流程
(一)流程: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长者饭堂认定申请。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相关设置标准,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二)申请材料:长者饭堂运营机构申请长者饭堂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田区长者饭堂认定申请表》;
2.运营机构商事主体登记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服务场所使用权证明(验原件);
4.建设规划图纸复印件(验原件,仅街道(社区)长者饭堂提供);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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