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20 17:42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
申报更新单元计划须提供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更新单元名称应参照现状地名或现状道路名称确定,应体现出名称的唯一性,格式为《xx区(新区)xx街道(办事处)xx城市更新单元》。
2. 基本情况,包括拆除范围、现状建设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用地及建筑物产权情况等。
3. 拆除范围划定合理性说明。
4. 申报理由。
5. 更新方向、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具体请求。
6. 意愿达成、申报主体形成情况说明。
7. 承诺按照城市规划及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要求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8. 拆除范围内现状整体情况照片(3-5张)。
(二)申报表格
申报表包括《深圳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表》、《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详见本规定附件1、附件2。
(三) 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1. 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 属法人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属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人、非法人组织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 自然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6. 境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香港和澳门的公证材料须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
(四)图纸
1. 拆除范围图
“拆除范围图”须包含申报拆除范围及其坐标、地块边界及编号、周边道路(现状与规划)及其名称、邻近地理实体及其名称、最新地形图等信息。
申报拆除范围涉及清退用地的,应确定拟清退用地范围及其坐标。
申报拆除范围涉及部分工业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确定其范围及坐标。
2. 现状权属图
“现状权属图”须包含申报拆除范围、地块边界及编号、宗地号或用地方案号、权属性质、权属单位、周边(现状与规划)道路及其名称、邻近地理实体及其名称、最新地形图等信息。
“现状权属图”应附表,以地块为单位列明各地块宗地号或用地方案号、用地面积、现状土地利用功能、权属性质、权属单位、权利人数量等详细信息。
3. 建筑物信息图
“建筑物信息图”须包括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平面位置、编号、层数、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信息,并简要说明建筑物质量情况。如有危房的,须进行标注和说明。
“建筑物信息图”应另附“建筑物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3),以栋为单位对建筑物列明建筑编号、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建成时间、权利人数量等详细信息。
4. 图纸规范格式应参照本规定附件6《图纸规范格式要求》与附件7《图纸范例》的要求确定。
(五)更新意愿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应根据情况提供更新意愿达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拆除范围内权利主体单一且自行申报的无需提供意愿证明材料;属于委托申报的,须提供《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详见附件4)。
拆除范围内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或区分所有的,须提供《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和《更新意愿汇总表》(详见附件5)。
2. 属城中村、旧屋村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
(1)如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同意的,应提供经公证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参会人员签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2)如按《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征集意愿的,应按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通过其他途径征集更新意愿的,应提供《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更新意愿汇总表》以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
(六)权属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七)照片
申报主体须提供拆除范围内每一栋建筑物单体近期照片(电子文件)。照片电子文件名称须与“建筑物信息图”上的建筑物编号完全对应,照片上应附拍摄日期。
(八)其他材料
1. 拆除范围内涉及危房的,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并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明确危房的成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2.涉及旧住宅区更新的,须按《关于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深维稳办通〔2013〕8号)要求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 拆除范围内现状工业用地如涉及疑似土壤环境污染的,需提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的书面文件,或提供项目已按《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研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完成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4. 拆除范围超过30万平方米的,须提供水务主管部门关于周边排水管网的系统性、承载力情况以及改造可行性等内容的意见。
5. 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材料还应提交区政府批准文件和相关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包括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基本情况、审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6.以整村统筹方式进行申报的,须提供整村统筹报告。
7. 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