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公共领域人才支持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20 17:42来源 :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公职人才支持
1.挂职锻炼与培养。根据干部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工作专长等情况,安排公职人员至工作对口的辖区机构交流锻炼,每期最长1年。
2.特聘人才支持。根据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人力资源短缺情况,面向社会聘用专业紧缺型、创新实用型非编全职工作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结合市场薪酬水平、个人基本条件和工作任务确定薪酬标准。可择优认定为福田英才。
(二)社会事业人才支持
1.教育系统人才支持。按照增量人才与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实施教育系统“领航英才工程”,进行分级分档评价。新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依照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人才支持。辖区内高等教育机构、区教科院、区教师发展中心、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区劳技中心及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的优秀教育人才,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人才支持。每年遴选10名左右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开展专业化培训,按每人一般不超过1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遴选20名左右优秀教师开展能力素质培训,按每人一般不超过5万元给予经费支持;每年遴选学科骨干教师组织若干批次能力素质培训。
对于增量引进人才和存量认定人才,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认定为Ⅰ—Ⅲ类福田英才。
2.高等教育机构招生支持。鼓励知名院校在辖区创办分校、二级学院等机构,支持其开展招生工作,按照新招收(培养)的本科生500元/月/人,硕士生1000元/月/人,博士生1500元/月/人的标准向新生发放生活支持。港澳台籍学生入读的,支持标准提高50%。
3.卫生系统人才支持。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开展人才支持工作。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市“三名工程”医学团队,新引进或已在职高层次人才,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新引进或已在职,属于实用型人才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引进或已在职,属于紧缺类人才的,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新引进或已在职,属于后备型人才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万元支持。
对于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认定为Ⅰ—Ⅲ类福田英才。
4.文化人才支持。通过“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计划”引进的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
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辖区获奖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类个人最高奖项及同等级别奖项的辖区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给予一般不超过80万元支持。
对在辖区文化创意法人企业工作且近3年代表福田区获得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类、设计类奖项的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最高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
支持10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3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5.体育人才支持。对获得奥运冠军的福田籍运动员,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在奥运竞赛项目中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亚运会前六名,全运会前三名的,或在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辖区个人或团队,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获得省级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
奥运项目中,被评为高级职称或曾获评国际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且在我区任职,并培养输送我区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获得亚运会前六名,获得全运会单项冠亚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对福田籍启蒙教练或教练员团队负责人,给予一般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支持150万元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3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6.执(职)业人才支持。取得正高职称,从事相应工作且在辖区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支持3万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最高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高等级,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资格,且在辖区同一家企业职(执)业资格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支持2万元。
7.律师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执业律师、省级以上优秀律师、涉外律师,具备一定执业年限且承诺在福田区执业的,可获得一般不超过3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