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人才成长支持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20 17:42来源 : 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此部分政策,旨在通过给予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奖励,支持人才建设福田,分享成果,激励人才不断取得进步。
(一)税负支持
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根据深圳市政策规定,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辖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支持。支持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二)经营管理人才支持
1.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在辖区经营两年以上的法人企业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的企业(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按照综合效益的0.2%,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不超过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同一企业每年限申报一次,每次限报1人。
获奖人员可推荐最多5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支持,且入住产业人才房不受学历限制。支持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2.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发展基础较好,且连续两年综合效益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辖区成长期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的10%,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同一企业每年限申报一次,每次限报1人。获奖人员最多可推荐2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支持,且入住产业人才房不受学历限制。支持20万元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支持。近3年连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辖区上市公司,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0万元支持;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连续两年获评新财富金牌董秘的,给予20万元支持;进入董秘名人堂的,给予3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支持每年限申报1人。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4.网络营销人才支持。辖区MCN机构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网络营销者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万元引才支持。鼓励网络营销者为纳入福田区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的企业开展带货销售活动,为福田区企业全年带货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网络销售者,按照销售额的0.05%,给予一般不超过80万元人才支持。支持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5.高新企业人才支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一次性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6.商协会人才支持。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辖区优质商协会组织,给予负责实际运营的会长或秘书长一般不超过10万元支持。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