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若干实施细则》政策政企联动制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流程有哪些?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1-29 16:54来源 : 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一)主要内容
支持深圳园区内科研院所获得企业投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可申请政府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支持,并免于项目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机构应为在深圳园区注册成立的科研机构,且在申请前已与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2.投资企业应与申请机构不存在拥有权或管理关系,投资企业的董事、股东、员工等,均不得受聘为项目团队成员,不能作为项目的仪器设备或服务供应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
(b)在企业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中,有实际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
(c)项目攻关成功后,相关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得到应用并产生效益。
(三)具体流程
科研管理机构发布申报通知——申请机构提出项目申请——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审查——经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后公示——科研管理机构与申请机构签订协议。
(四)资助方式
科研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到位进度与企业出资进度保持同步。不同类型项目按以下标准执行:
(a)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配套支持比例不高于企业投资额的100%;
(b)技术开发项目配套比例不高于企业投资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