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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户注销户籍再次迁入须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1-01 16:57来源 : 福田公安分局

  

重户注销户籍再次迁入须知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一)2012年3月8日以后因重户被注销我市户口的当事人,该户口迁入至被注销时间满5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户口被注销后3个月内申请将真实户口迁入我市: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有符合立户条件的住宅用途房产。 

  2.至户口被注销之日止,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二)因重户被同时注销户口的配偶、子女应同时申请。 

  (三)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入户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重户注销再次迁入申请书》。  

  2.《户口注销证明》(有现户籍信息版本)。 

  3.按照申请人具备的房产或缴纳社保条件,分别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之一: 

  1)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相应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申请人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的社保单。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6.申请人现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子女、父母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子女、父母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8.同时注销户口的其他家庭成员放弃迁入的,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放弃申请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2.如无调查事由,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结。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 

  本业务已开通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五、温馨提示 

  1.材料复印要求。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2.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3.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理随迁入户信息,可以登录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市政府在线查询或直接拨打户政咨询电话(84465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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