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证件办理 > 服务资讯

大中专新生户籍迁入须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2-20 09:33来源 : 福田公安分局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1.由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新生录取通知书(应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签发,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属农业户籍人员的同时提交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

  5.加盖招生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1份(新立户免提供)。

  6.加盖招生单位公章的新生录取名册。

  四、办理程序

  1.招生单位专管人员持以上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署意见。

  2.申请人持以上入户申请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