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速递“五同”原则须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23 00:00来源 : 区公安分局
按照省厅规定,内地居民一家多人同时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并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公安出入境部门应按照“五同”原则,五本(含)以内,统一打包后,交邮局进行投递,只收取一次投递费用。
“五同”原则:
一、同一类型证件并且同一签注种类申请。
二、同一时间申请。
三、同一收件人。
四、同一收件地址。
五、同一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属不同类型证件。
2、港澳通行证中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商务、探亲、逗留、其他等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经贸交流、探亲、应邀、其他等签注均不属于同一签注种类。
3、一家人同时办理新证(首次申请,补、换发证件,失效重新申领证件)与持证再次办理签注不符合“五同”原则。
4、一家人里需提交单位批准函件的申请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国家大型企业单位重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等报备人员)与一般申请人同时办理出入境证件不符合“五同”原则。
5、一家人里深圳户籍申请人与非深圳户籍申请人同时办理出入境证件不符合“五同”原则。
6、申请人每份申请表所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字符完全一致。
7、一家人同时办理出入境证件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符合“五同”原则的,可在受理点咨询台取号时主动提出。
8、一家人同时办理出入境证件选择邮政速递服务,如有因特殊原因转调查的情况不适用“五同”原则。
9、每个投递邮包所装证件数不超过五本(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