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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老人投靠迁户政策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9-23 00:00来源 : 市公安局

  为方便群众,经征求市人口办意见,对我市老人投靠子女迁户政策进行调整如下:

  一、取消老人投靠迁户的房产条件,业务受理时不再收取房产证明材料。

  二、被投靠人属我市集体户成员的,应在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家庭户后再申请老人投靠。

  三、被投靠人属挂靠本市家庭户成员的,受理时应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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