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0日
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严格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福府规〔2017〕3号)和《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17〕4号),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在前期工作管理方面,各建设单位应认真策划评估,做实做细前期工作,确保可研、概算、预算等文件高质量编制,合理控制造价,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对确需实施变更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做好现场签证手续,确保工程结算准确合理。
二、在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即按照项目前期、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3个阶段顺序实施,其中项目前期阶段依次为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5000万以下可免)、概算编制;实施阶段依次为施工图设计、预审编审、施工招标、组织施工;项目竣工阶段依次为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产权登记,对上级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应急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无法及时完成的项目,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参照应急程序处理。
三、在合同管理方面,各建设单位应加强法律意识,科学合理设定合同条款,对代建项目,合同要明确工期、费用标准及配备团队力量等内容,厘清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对代建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法规等行为明确处罚办法,对已签订的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合同,及时补签协议,建设工程在开展过程中严格按合同或补签协议执行,同时委托单位要跟踪掌握项目建设履约情况,切实落实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制度,正确做出评价意见。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审慎对待合同关键条款。
四、在费用控制方面,项目总概算应包含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原则上不予调整总概算。其中代建项目须在发改局批复概算后,及时与委托单位签订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协议(GMP)并报区发改局备案,区发改局在收到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协议后,再予以下达新开工计划。已下达过新开工计划的代建项目须在3月31日前将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协议报送区发改局备案。
五、在招标管理方面,区住建局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同时尽快完善应急项目常采用的费率招标申报规则;对代建项目,委托单位做好监督角色,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公开招标过程形式化。
六、在资金支付方面,需支付项目款的单位应提前与区国库支付中心沟通、提前准备资料,建设单位应定期按项目进度制定支付计划,确保支付高效对接。对代建项目,代建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尽快选择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委托单位原则上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上一笔费用已支付形成支出后方可支付下一笔款项,注意把握资金风险可控性。
七、在质量保障方面,对代建项目,各委托单位应充分论证,积极选取试点项目引入IDI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对已采取IDI制度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及时协调,总结经验;相关监管部门要尽快推进制定IDI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促进IDI制度落到实处。
八、在落实责任方面,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及我区相关规定的,将按照《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福府规〔2017〕3号)、《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1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