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关于开展创建“爱心调解站点” 活动工作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4-24 00:00来源 : 福田区
2014-12-13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覆盖福田区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充分发挥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民生幸福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展服务民生的新渠道,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法,不断探索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不断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整合辖区专业调解队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义工调解队伍(社区心理咨询师、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公益组织义务为纠纷当事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在福田区街道、社区、派驻人民调解室创建130个“爱心调解站点”。
三、标准要求
创建130个爱心调解站点由区司法局为主办单位,各街道办、区法院、福田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团委为协办单位。爱心调解站点日常工作由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司法所结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并接受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工作站的指导,具体标准是:
(一)办公场所落实。在10个街道司法所设街道爱心调解站;在94个社区工作站设社区爱心调解站; 在18个派驻人民调解室设派驻爱心调解站点;在已派驻的市属医院人民调解室和即将设立的区属公立医院设派驻爱心调解站点。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单位调解室合署办公。
(二)办公用品齐全。街道、社区、派驻爱心调解站点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
(三)人员配置到位。街道司法所、社区调委会、律师所、派驻调解室签订“爱心调解站点”协议,安排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义工调解队伍(社区心理咨询师、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和社区服务志愿者进驻爱心调解站,实行定时轮流值班。
(四)外观标识统一。街道爱心调解站点名称为“××街道爱心调解站”;社区爱心调解站名称为“××社区爱心调解站”; 派驻爱心调解站点名称为“驻××派出所(交警大队、法院、信访局、医院)爱心调解站。统一人民调解调解徽标。
(五)公示内容规范。设置“××街道(社区)爱心调解站公示栏”。公布值班时间、服务指南、服务承诺、法律服务须知。
(六)工作职责明确。街道、社区、派驻调解室爱心调解站工作职责是:(1)协助街道、社区开展依法治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2)协助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接待居民法律咨询;(4)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维权服务工作;(5)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息访息诉工作;(6)开展公益活动。
(七)工作制度完善。街道、社区、派驻调解室爱心调解站应当制定驻站调解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区司法局将与街道、社区共同制定对街道、社区派驻调解室爱心调解站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八)工作台帐完整。街道、社区、派驻调解室爱心调解站点应当建立工作台账,主要有:(1)驻站调解员工作日志;(2)接待居民法律咨询登记簿;(3)法制讲座(培训)登记簿;(4)纠纷调解登记簿;(5)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登记簿;(6)扶贫帮困登记簿。
(九)居民评价满意。爱心调解站点调解员在岗率100%,街道、社区居民对工作站知晓率100%,街道、社区居民对工作站服务满意率95%以上。
四、完成时间
相关单位应当于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爱心调解站点组建工作,区司法局将于4月底前对街道爱心调解站点进行验收。并将选1个街道召开全区爱心调解站点工作启动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承担爱心调解站点工作任务的街道、社区、结对服务的律师所要站在推动社会管理法律服务创新,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爱心调解站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爱心调解站点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调,争取支持。承担爱心调解站点工作任务的街道司法所、社区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创建爱心调解站点工作的支持,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创建爱心调解站点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创新思维,加强指导。各爱心调解站点要创新思维,立足于爱心调解站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不拘一格的创新工作方法。要从广大群众乐于参与、广大群众乐于接受、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出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加强对爱心调解站点工作的指导,对爱心调解站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爱心调解站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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