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细化规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10-28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子女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以实现对在深来深建设者及其子女的关爱和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患有重大疾病、年龄在0-18周岁的子女。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另一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其患有重疾的子女也符合资助条件;
2、患儿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年龄在0-18周岁,该患儿须是非深圳户籍且在深圳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其中在深圳出生的0岁儿童,可以不受在深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的限制);
3、患儿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2012年以后发生的费用)。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申请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
三、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来深建设者子女,深圳市慈善会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医疗费 | 1≤¥<2.5 | 2.5≤¥<5 | 5≤¥<7.5 | 7.5≤¥<10 | ¥≥10 |
资助额 | 0.2 | 0.5 | 1 | 1.5 | 2 |
本项目单项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申请者,可重复申请,但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得用于重复申请。
四、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填写《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领取,详见注1)一份;
2、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或儿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患儿在学的出具学校证明、不在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
4、患儿父母其中一方(该方必须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的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注:1、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必须完整,包括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那一页;2、工作证明须有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及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5、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注:1、医疗费用单据不包括医疗费用清单及挂号费收据;)
6、与申请者(父/母)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手指摸;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备注:1、提交银行账户必须是在深圳开户的;2、最好提供交通银行账户,如提供其它银行必注明支行名称;3、不接受信用卡账户。)
除患儿学校或居住地开出的证明、患儿父母一方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五、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接收申请单位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评审小组审批确定。
六、资助金的审批
“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每月评审一次,评审工作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的“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评审小组来进行。评审小组于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申请者自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可拨打电话0755-82485375查询受助者名单。
七、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审批通过后,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款转账至申请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半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者查询其银行账户。
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注:1.各区民政局、市(区)信访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湖南省驻深办、湖北省驻深办、四川省驻深办、江西省驻深办和各媒体,宝安区的亦可以到各街道办进行申请。2.患儿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儿童证、出生证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