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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防治行动--项目介绍

2020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1-31 15:49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01-31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天面、外墙、楼梯间等共有物业的日常巡查。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发现有影响相关专营设施安全情形的,及时报告相关专营单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宣传栏、举例危害性,存档宣传资料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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