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中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款作如下修改: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