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22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深教〔2008〕348号
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民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推进劳动聘用合同制度在全市民办中小学中全面实施,充分保护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自10月下旬至年底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全市民办中小学建立健全劳动聘用工作机制,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各学校人员聘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工作,切实加强聘用合同管理,防止劳动聘用争议纠纷发生,为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检查范围
持有市、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办中小学校。
三、检查内容
(一) 人员聘用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都签订了聘用合同,学校是否按要求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 教师聘用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所签订聘用合同是否使用市教育局的推荐范本,期限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合同期满未续签等情况。
(三) 聘用合同内容。重点检查聘用合同是否规范,条款是否齐全,寒暑假工资、解除和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条件是否明确。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清理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各学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本校是否每人都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否使用市教育局推荐的范本。准备好全校教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全校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和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备案表,撰写自查报告(包括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资料备查。
(二) 检查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
本次检查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将结合2008年度的年检抽查工作,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抽检。各区教育局应组建检查小组到各学校查阅教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和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备案表等,通过明察暗访、座谈、单独谈话等方式了解人员聘用和聘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根据学校的自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有所侧重地进行检查。
各区检查组到学校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但必须在本阶段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 总结反馈及整改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教育局要形成总结报告,于2009年1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时整改通知,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整改学校进行抽查和复查,督促其落实整改,规范人员聘用工作。
各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 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工作,涉及民办教育的发展和民办学校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法》在民办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聘用合同检查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 各学校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认真制定本单位的自查方案,如实反映和总结本单位的人员聘用情况,按照工作步骤和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对自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普遍性矛盾,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邹敬忠,电话:82105174)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检查 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拟稿人:邹敬忠 (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