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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扩班及缩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09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各初中、小学:

  现将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扩班及缩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扩班及缩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为贯彻义务教育“公平”、“基本国民教育”的精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扩班及缩班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少年儿童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编 班

  第三条  本区各类小学、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一律实施常态编班,严禁采用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其他年级应维持原起始年级常态班级,不再重新编班。

  第四条  各类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编班方法如下:

  1、为确保常态编班,新生编班时先依据学业成绩的高低顺序或公开抽签的先后顺序排列,再依S型排列将新生分配到各班。

  例如:某校一年级有180名新生,分为4班,根据学业测验结果或公开抽签方式排成1……180号,再将学生依下列方式分配到各班,每班45人:

  第一班: 1  8  9  16…… 177

  第二班: 2  7  10 15…… 178

  第三班: 3  6  11 14…… 179

  第四班: 4  5  12 13…… 180

  2、班级学生编定后,各班教师以公开抽签方式编配。

  第五条  为适应学生个别差异,在保留原常态编班的基础上,自初中二年级第二学期始,数学、英语可以按志愿与学生学科能力实行分组教学,初中三年级可以按学生志愿实行选修分组教学。

  第六条  因教学实验或发展体育、艺术特长需要实行其它编班方式的,需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学校应将编班过程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第八条  凡学校违反编班规定,经查证属实者,由教育局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违规单位2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

第三章 扩 班

  第九条  若初中、小学各年级平均每班52人以上,且学校有条件,可申请扩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扩班后,每班人数不得低于40人。新扩班的学生,从原来各班中用抽签方式决定,再加上当时的插班新生组成。新扩班学生来源不得与学生学业成绩挂钩。

第四章 缩 班

  第十条  若初中、小学各年级平均每班人数较少,学校认为有必要缩减班级的,可提出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缩减班级后,每班人数不得高于52人。缩班时缩减班的学生按常态编班的方式分配到保留的班里就读,不得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决定其班级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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