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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条件、考评程序与方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09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校工作的有关意见,大力推进我区中小学依法办学,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方案(试行)〉和〈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深教〔2006〕290号),决定每两年开展一次“福田区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

  一、考评标准

  以市教育局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试行)》为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 办学三年以上;

  (二) 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健全;

  (三) 有完整规范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时犯罪的;学生犯罪被判刑的;学校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影响恶劣的;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申报材料

  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和推荐须提供以下材料:

  学校自评报告、申报表(详见附件2)、评分表(自评与区评得分情况,在考评标准表上直接打分)、学校章程、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问题说明或证明;

  四、考评程序与方法

  (一) 考评程序

  1.学校自评。全区所有中小学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自评总分在80分以上者,可向区教育局申报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

  2.区教育局考评推荐。区教育局对本区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掌握的情况,按照择优原则,从申报者中确定相应数量的正式考评对象,并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考评。考评总分90分以上者,由区教育局推荐参加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

  3.发文表彰与授牌。经区教育局验收合格、考评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学校,在有关媒体或网站公示一周后,由区教育局发文表彰,授予“福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和牌匾,并择优推荐参加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定。

  4.复查与整改。对已评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福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

  (二) 考评方法

  1.听取学校领导汇报(40分钟以内);

  2.查阅各项档案资料;

  3.召开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座谈会;

  4.教职工、学生及家长问卷及统计;

  5.实地察看校园周边、有关设备设施等;

  6.考评组汇总信息并评分。

  对区申报学校的复查,基本按上述程序进行。

  附件:

  1. 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试行)

  2. 深圳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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