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监〔2010〕41号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批准书(石厦社康)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福卫监字〔2010〕41号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批准书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注销石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请示》收悉。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同意办理注销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石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我区的登记注册,今后凡以该机构名义从事医疗行为者,均属非法行医。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 变更 批准书
抄送:宁礼副区长。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委区府办。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