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监字〔2010〕44号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代表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福卫监字〔2010〕44号
医疗机构变更批准书
深圳同善中医门诊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门诊部变更法定代表人(见附表),请按要求办理公告和执业注册登记手续。
附:医疗机构变更项目
医疗机构名称 | 原法定代表人 | 核准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法人单位 |
深圳同善中医门诊部 | 林俊涛 | 张秀芬 | 深圳市同善投资 有限公司 |
主题词:医疗机构 变更 批准书
抄送:宁礼副区长。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区委区政府办,区卫生监督所。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