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监字〔2010〕17号医疗机构变更筹建批准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福卫监字〔2010〕17号
医疗机构变更筹建批准书
周桂英西医妇科诊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诊所变更执业地址(见附表),请按要求办理公告和执业注册登记手续。核准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务必从即日起于两个月内办理完结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附:医疗机构变更项目
医疗机构名称 | 原执业地址 | 核准变更后执业地址 |
周桂英西医妇科诊所 | 福田区上沙东村11巷2号 | 福田区渔农村裕亨路裕亨花园高层B栋1层05号 |
主题词:医疗机构 变更 批准书
抄送:宁礼副区长。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办,区卫生监督所。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