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字〔201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健康服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福卫字〔2010〕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2009年3月,为规范我区社区健康数据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业务开展及管理运行情况,区卫生局制定下发了《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信息报送规范》。自该规范下发以来,在辖区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各举办单位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为此专门建立了报表报送系统,实现了社康服务信息报送的电子化,有效方便了各社康中心及举办单位的填报。
现根据我区社区健康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对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月报表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取消由社康中心填报“财务费用状况”。区卫生系统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社康中心财务管理专账管理办法》和《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统一制定社康中心业务收支报表,汇总社康中心业务收支数据。
(二)增加统
(三)增加统计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专家下社区、双向转诊3个工作项目共计6个指标。
(四)以上增加指标按填写说明(附件1)规范统计填写。
(五)根据辖区社区调整情况,对辖区社康中心编码表进行了相应调整(附件2)。
二、填报要求
(一)社康服务工作月报表由各社康中心根据填表说明在次月7日前填报,10日前举办医院社康部完成网上审核,15日前区公卫中心统计汇总全区数据并报区卫生局。
(二)填报报表按《福田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次序表》(附件3)排列社康中心,以利数据汇总统计。
附件:1.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月报表增加指标填写说明
2.福田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码表
3.福田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次序表
4.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月报表(2010版)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社区卫生 信息 通知
抄送:宁礼副区长。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委区府办。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