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准字〔2010〕52号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广和门诊部)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福卫准字〔2010〕52号
医疗机构变更筹建批准书
深圳广和门诊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门诊部变更执业地址(见附表)。请你诊所在与房屋租赁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等作好充分沟通协调并征得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筹建,筹建有效期一年。筹建完毕报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和公告手续后方可执业。
附:医疗机构变更项目
医疗机构名称 | 原执业地址 | 核准变更后执业地址 |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 |
深圳广和 门诊部 | 福田区石厦新村10栋 | 福田区景田万科金色家园一期裙楼 | 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中医内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化验室、X光室、 B超室、心电图室 |
主题词:医疗机构 变更 批准书
抄送:宁礼副区长。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办,区卫生监督所。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