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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卫字〔2009〕63号关于开展护士执业证书旧证换发新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辖区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卫生厅《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为保证我区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条例施行(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并仍在临床、教育、管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经执业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需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二、需提交材料

  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按照首次注册进行办理。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护士执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集体换证,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日期统一填写2008年12月31日);

  (三)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区属各医院由本单位护士注册专办人员验证,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或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五)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证明;

  (六)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2张。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三、工作安排

  (一)业务培训:2009年5月20-30日,对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注册专办人员进行培训。

  (二)宣传发动: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注册专办人员负责为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的护士集体办理新护士执业证书;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辖区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护士执业证书换证工作;社康办负责通知院管院办以外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护士换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福田区卫生局网站或深圳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上下载。

  (三)资料准备: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护士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导出护士清单,按姓氏升序排列,汇总成深圳市《护士执业证书》换发申请汇总表(2009年6月1-30日)。

  (四)交表送审:护士注册专办人员集体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连同注册申请材料和电子信息及《深圳市护士执业证书换发申请汇总表》报区行政服务大厅9、10号窗(2009年7月1—15日)。

  (五)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社康中心等因护士人数少而未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区行政服务大厅9、10号窗,由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录入护士注册信息(2009年6月1日至7月15日)。

  (六)审核制证:对预录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录入错误的信息修改;经审核合格者予以制证(2009年7月15—25日)。

  (七)报市卫生局市民中心办证窗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制证打印后,将本区的护士注册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及深圳市护士执业证书换发申请汇总表》一并交市卫生局市民中心办证窗口(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66号窗,联系电话:82107282)(2009年7月30日前);并负责向市卫生局市民中心办证窗口领取,并向所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护士换证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希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力争符合换证条件的无遗漏,不符合条件的不换证。

  (二)局委托区行政服务大厅收集护士注册申请材料及信息审核及制证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应做好人员、设备、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对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但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待省卫生厅通知后再集中受理。

  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9-10窗口。联系电话:82978009。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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