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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卫字〔2008〕92号关于印发福田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划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促进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高接种工作质量,福田区从2003年开始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经过五年的努力,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辖区已批准设立的57个接种门诊全部达到规范化门诊标准。随着社区健康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按照就近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的原则。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深圳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现制定福田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划。

  一、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卫生资源,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医院-接种门诊”三级免疫预防网络,形成职责明确、层次清楚、管理严格、覆盖完整、服务规范、运行良好的免疫预防网络体系,实现全区免疫预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置原则

  (一)按服务人口设置

  服务人口达2~3万人设置1间预防接种门诊,不足2万人社区与临近社区合并设置。

  (二)按服务半径设置

  服务半径覆盖1 km左右(服务面积约3km2)设置1间预防接种门诊。

  (三)为保证公益性,同一责任区域,优先在社康中心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预防接种门诊。若无社康中心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可申请设置预防接种门诊。

  (四)大型企业、厂矿、外驻单位等机构所在地社区尚未设立预防接种门诊的,为防止传染病发生,方便机构内部员工接种疫苗,经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机构内部医疗室设临时接种点,只对内而不对外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临时接种点要求:a、具有预防接种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b、具备冷藏设施;c、具备应急处理药品及器材)。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专职工作人员按接种门诊服务总人口的1/万配备(人口较少的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10万人口以上的门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人)。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四)工作场地符合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标准。

  四、规划数量

  全区总面积78.04 km2,服务人口118.22万人,下设8个街道办事处,94个社区工作站。在现有57个(其中2个需要恢复)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的基础上,按照《深圳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中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原则和《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在部分服务人口数达到设置要求的社区增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31个(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分布及规划增设情况见附表)。

  增设预防接种门诊采取成熟一个准入一个的方式,未被准入前其社区预防接种工作由原预防接种门诊负责。

  五、考核评价

  区卫生局每年对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考核1次,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考核结果,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接种门诊取消其接种资格。

  附件:福田区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分布及规划数量一览表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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