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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卫字〔2008〕44号关于印发《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规范社区诊疗行为,充分发挥社区健康服务基本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网底作用,落实民生净福利,根据区政府五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在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试行基本药品零加成做法,区卫生局制定了《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管理规范(试行)》、《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福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2:《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福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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