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字(2008)50号关于下发<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6-28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定,现将《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
为加强我区社康中心财务管理,落实《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资金管理办法》,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提供全面的财务数据,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各主办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财务核算统一由医院财务科在本院总账下设辅助账进行核算。
二、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下设“人员经费补助”、“启动经费补助”、“维持经费补助”、“租赁费补助”、“药品零加成补助”、“其他补助”六个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对社康中心的各项补助收入。
(二)“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参考《医院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二、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参考《医院会计制度》,“药品收入”中的“西药收入”、“中草药收入”视为“非目录西(中成)药收入”、“非目录中草药收入”,用于核算非目录药品收入,同时,在“药品收入”中增设目录西(中成)药收入、目录中草药收入,用于核算零加成的目录药品收入。
注:不改变会计基本报表, 会计基本报表取数时将“非目录西(中成)药收入”和“目录西(中成)药收入”合并为“西药收入”,“非目录中草药收入”和“目录中草药收入”合并为“中草药收入”。
(三)“其他收入”按收入的性质设明细,用于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四)“其他支出”增设“管理费用分摊”、“其他”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管理费用分配及除管理费用分配以外的其他非业务支出。
(五)“医疗应收款”增设“应收财政药品零加成补助”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应补助的目录药品零加成差价。
(六)“药品”设“**社康中心非目录西(中成)药”、“**社康中心非目录中草药”、“**社康中心目录西(中成)药”、“**社康中心目录中草药”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社康中心的非目录药品和目录药品的成本。
三、在医院财务报表体系中增设如下财务报表
(一)福田区 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汇总表
(二)福田区 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明细汇总表
(三)福田区 医院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总表
(四)福田区 医院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明细表
四、报表报送:各医院社康中心财务报表以次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药品零加成资金管理办公室(社康办)、卫生系统财务管理中心各一套。
五、账务处理
(一)药品入库
借:药品---中(或西)药库存
贷:进销差价---中(或西)差价
银行存款(或现金、应付账款)
(二)拨出社康非目录药品(依调拨单)
借:药品---**社康中心非目录西(中成)药
---**社康中心非目录中草药
贷:药品----西(或中)药库
(三)拨出社康目录药品(依调拨单)
借:药品---**社康中心目录西(中成)药(零加成部分)
---**社康中心目录草药(零加成部分)
进销差价---西(中成)药差价(按正常加成率计)
---中草药差价(按正常加成率计)
贷:药品---西(或中)药库
(四)月结收入(依社康中心收费系统的收入月报表)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医疗应收款---应收财政药品零加成补助(依社康中心收费系统收入月报表中的“目录药品优惠额”)
贷:医疗收入---各明细
药品收入---非目录西(中成)药收入
---非目录中草药收入
---目录西(中成)药收入
---目录中草药收入
贷:进销差价---西(中成)药差价(按正常加成率计)
---中草药差价(按正常加成率计)
(五)月结成本(依社康中心收费系统的收入月报表)
1.非目录药品结转成本
借:药品支出---专用材料—药品费明细
进销差价---西(中成)药差价
---中草药差价
贷:药品---**社康中心非目录西(中成)药
---**社康中心非目录中草药
2.目录药品结转成本(目录药品收入数)
借:药品支出---专用材料---药品费明细
贷:药品---**社康中心目录西(中成)药
---**社康中心目录中草药
(六)财政拨入药品零加成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药品零加成补助
(同时冲转药品零加成挂账数)
借:进销差价---中心目录西(中成)药差价
---中心目录中草药差价
贷:医疗应收款---应收财政药品零加成补助
(七)每季度盘点对帐
1.社康中心的药品实际库存=非目录药品盘点额+目录药品零加成盘点额×(1+加成率)。
2.社康中心的药品财务账存=非目录药品财务账存+目录药品财务账存×(1+加成率)。
六、药品零加成补助的申请
(一)各医院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补助每季度一次(次月10—15日)向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资金管理办书面申请。
(二)申请药品零加成补助需提交如下资料
1.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汇总表(见附件)
3. 福田区 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汇总表(见附件)
4. 福田区 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明细汇总表(见附件)
七、相关名词解释
(一)药品零加成----药品按进价销售。
(二)目录药品----是指《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三)非目录药品----是指《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目录》内以外的药品。
(四)正常加成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西药、中成药加成15%,中草药加成20%。
(五)药品零加成补助----是指目录药品实行零加成收费后,合理加成与零加成的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的补助。
(六)应收财政药品零加成补助----是指由政府应给予药品零加成补助但还未补助到位的。
八、本规定于二OO八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
九、本规定由福田区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1.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补助申请表
2.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汇总表
3.福田区 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汇总表
4.福田区 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明细汇总表
5.福田区 医院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总表
6.福田区 医院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收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