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字〔200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2-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区卫生系统公文规范、高效、有序运转,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福办发[2007]6号)予以转发,并结合卫生实际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文报送原则
根据公文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的原则,局只受理以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名义上送的公文。涉及两个或以上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请示或报告必须通过区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
二、办文程序流程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要对拟报送的公文在格式、内容、事项等方面严格把关,以单位名义的拟文,需经本单位领导签署后送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各单位除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以单位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向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
三、公文督办要求
各单位办公室为公文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组织实施。要坚持“突出重点、领导授权、分工协作、及时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督办范围为上级重要文件、电报要求落实的事项;区卫生局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局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等事项。涉及局指定性的处理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并将结果报送局办公室。
四、具体成文细则
“请示”类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部门。“报告”类公文应明确主送机关,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附件说明事项
公文中涉及有上级机关文件依据及相关背景资料的,应作为附件;“请示”类公文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将有关部门书面意见作为附件。
六、公文用纸建议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七、退文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今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文,局办公室将实行退文处理:
(一)白头文件、公文复印件、未标注签发人,未加盖公章,“请示”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件、附件不齐全等。
(二)文种使用错误,“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请示”多头主送、一文多事等。
(三)非特殊情况越级报送的。
(四)其他不应受理的。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