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区2012年落实为民办十件实事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星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1-28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2014-01-28福府办〔2012〕12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区委区政府将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星火计划”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抓好落实,现将《福田区2012年落实为民办十件实事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星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福田区2012年落实为民办十件实事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星火计划”实施方案
为抓好今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中关于“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星火计划’,组织万人创业大讲堂,帮扶千人创业,树立百名创业典型”的工作,促进我区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生是社会建设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幸福之基,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构建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重要举措之一;落实为民办十件实事是区委区政府的承诺,必须落实到位,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星火计划”,既是落实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要求,也是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幸福的必由之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系列助推活动,实现组织万人创业大讲堂,帮扶千人创业,树立百名创业典型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福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帮扶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由孟漫同志负责领导,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园岭街道办事处、南园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梅林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办事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华强北街道办事处、福保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市社保局福田分局、福田区国家税务局、福田地方税务局、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共同参与,负责指导“星火计划”工作落实。
具体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设在区就业创业办(区委大楼21楼2106室),主要负责协调、联系、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开展“八个一”系列助推活动
(一)推出一批创业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辖区良好创业氛围
开展“福田创业宣传月”活动,加强政策宣传、树立创业典型。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开展系列宣传,包括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推广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产品。制定《福田区就业创业信息工作分工》,发挥区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刊登、宣传报道我区各项帮扶就业创业工作举措,形成全区各界、各行各业都关心、参与、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区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一系列创业大讲堂活动,创业意识普及万人以上
开展创业大讲堂系列活动,通过集中宣讲、上门送讲、入企业讲解、网上授课等方式,宣讲创业政策、普及创业知识、开启创业意识,大讲堂普及范围达一万人以上,有效提升全民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激情。(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辖企服务中心牵头)
(三)组织一系列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各类群体创业能力
广泛开展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士的免费创业技能培训(重点推进“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技能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针对来深建设者特点,拓展新的创业技能培训课程,鼓励来深建设者参加创业技能培训。(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配合)
(四)开展一系列创业项目推荐活动,助推各类群体上马创业
挑选市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符合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项目社区行”、“创业项目推介”、“创业项目讲堂”等活动,推广成熟的创业项目,提升创业成功率。(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团区委、妇联、残联配合)
(五)评选一批创业典型,鼓励辖区居民积极投身创业
制定《福田创业典型评选办法》,评选一百名创业典型,编印《福田创业》刊物。同时,开展系列创业典型事迹报告活动,组织辖区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参加。(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团区委、妇联、残联、辖企服务中心配合)
(六)聘用一批创业指导专家,广泛开展创业专家指导服务
根据创业服务工作需求,聘任一批创业指导专家,组建涉及领域更广、行业专业更丰富、法律法规及财务等创业所需知识更全面的福田区创业专家团队,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登记、企业策划、市场分析、投资分析、项目评估、项目论证、营销策划、信贷融资、经营管理、企业理财、企业诊断、质量管理、技术创新、法律法规、产权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辖企服务中心配合)
(七)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园区,帮扶千人创业
引导和扶持多元化资金参与建设更多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微小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探索筹建针对大学生等特定群体的创业示范、孵化载体。(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深化一条龙创业服务,不断深化完善创业帮扶
通过落实《创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经认定的创业服务中介机构进驻创业孵化园区开展创业服务。通过区创业指导中心开展一条龙创业服务。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抚,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扶一批复员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青年、来深建设者等各类群体走向创业,并指导帮扶其创业及稳定经营。(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团区委、妇联、残联、辖企服务中心配合)
五、要求
(一)为民办十件实事是区委区政府的承诺,必须落实到位。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我区今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成员单位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八个一”系列助推活动是落实为民办十件实事的主要举措,各牵头单位须制定相应的落实工作方案,于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区就业创业工作办备案。(联系人:赖育明,地点:区委大楼2106室,联系电话:8291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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