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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福田区扶持非国有博物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1-05 00:00来源 : 福田区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扶持非国有博物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六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20151026日 

    

  福田区扶持非国有博物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馆址在福田区行政区域内,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国有非企业机构。 

  第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有鲜明区域特点和行业特色,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专题性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 

  第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捐赠、赞助。 

  第五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来源于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及额度     

  第六条  全年免费对公众正常开放不少于8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国有博物馆,可获得相应扶持: 

  (一)能体现地方特色,代表福田区某一特定历史发展时期文化的; 

  (二)承办过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文化活动或博物馆学术论坛,社会反响较好的; 

  (三)结合本馆特色,引进过国内外文博部门具有较高价值和特色临时展览的; 

  (四)被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部门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者“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 

  (五)在本市或省级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评选活动中获得奖项的。 

  第七条  扶持资金的资助范围及资助额度具体包括: 

  (一)门票补贴资助 

  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8000人次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门票补贴按照参观人数15/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免费参观总人次根据全年团体(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国有非企业团体、旅游团等)和个人参观人次确定。博物馆在出入口处应安装计数摄像设备的同时,团体参观的以参观方出具的参观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须包含人数、时间、组织单位、领队联系方式等;个人参观的以参观者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相关记录为依据。 

  (二)陈列改版资助 

  非国有博物馆为提高展示水平而进行的基本陈列改版、更新陈列展览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扶持金额按照经费预算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次,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三)临时展览资助 

  非国有博物馆组织市外展品来本馆展览、本馆展品到市外进行展览,展览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且展品不少于100件、展览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扶持金额按照经费预算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 

  (四)公益活动资助 

  非国有博物馆根据馆藏特色,开展各类学术或公益性文化活动,扶持金额按照经费预算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次。 

  (五)设立一次性资助 

  依法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按实际展览面积、藏品数量给予一次性资助。 

  1、展厅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馆藏藏品1500件以上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展厅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上,馆藏藏品在1000件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展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馆藏藏品在500件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第八条  第七条的第(一)至(四)项,每个博物馆每年受扶持金额总和不超过80万元。 

  第三章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下称“专项办”)为非国有博物馆申请扶持的受理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田区扶持非国有博物馆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博物馆的批复和民政部门的注册证明; 

  (三)博物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门票补贴资助的,应提供参观人员证明材料、年度博物馆运行费用; 

  2、申请陈列改版资助的,应提供展览内容大纲、陈列方案、改版前后增减文物展品清单和效果图照片、改版施工合同以及经费预算。 

  3、申请临时展览资助的,应提供展览邀请函、展览内容大纲、陈列方案、展品清单、展览协议和经费预算; 

  4、申请公益活动资助的,应提供活动项目书、经费预算; 

  5、申请设立一次性资助的,应提供文化、民政部门的批准设立等文件。 

  第十一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扶持的受理和审核程序依照《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非国有博物馆自获得资助之日起三年之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关闭或迁出福田辖区。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至20171231日生效,原暂行办法《福田区支持民办博物馆暂行办法》(福府办〔201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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