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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29 17:13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一、背景和意义

  2022年5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含附件:《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励补贴方案》),要求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发放操作细则。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必要尽快制定区级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费筹集分散、涉及部门较多等问题,结合福田实际,主要内容如下:

  (一)界定补贴范围

  福田区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符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要求,即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含架空层)的单元式住宅。在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加装电梯项目,包括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二)确定补贴标准

  按照加梯的住宅楼层数予以补贴,其中七层及七层以上35万元/台、六层32万元/台、五层29万元/台、四层26万元/台。

  (三)明确补贴条件

  按照先建后补、共同协商、自主申请原则,明确申请人需按《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办理前期有关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完成规划、消防等验收工作,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运维托管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申请补贴。

  (四)细化补贴申请流程

  按照集中申报、统一拨付原则,本实施细则细化了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7月1日至10月31日向属地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2.属地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小区、单元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人工作日;

  3.公示后,街道办事处统一申报至区加梯办;

  4.区加梯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补贴资格复核后,定期将项目名称、加建电梯的时间、地点、申请人、财政补贴数额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的,区加梯办统筹报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依照财政预算和比例定期发放。

  (五)实施联合审查

  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区加梯办负责统筹各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加梯补贴材料、资格审核,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审批周期。

  (六)强化加梯安全和资金监管

  强化加梯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将加梯安全落实情况、诚信申请、补贴专款专用纳入补贴资格条件。同时,区住房和建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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