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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招募大湾区职场导师和学员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12 18:09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3号)要求,我局计划开展2024年度大湾区职场导师和学员招募工作,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深圳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导师的招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指导和帮助港澳青年;

  4.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担任政协委员;

  5.熟悉港澳和内地工作生活环境,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粤语熟练。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具有以下经历的人士优先招募:在大型或知名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职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担任政协委员等。

  (二)学员的招募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

  2.年满18周岁且小于45周岁,已获得或正在攻读境外副学位(含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副学士文凭等)及以上学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有意向(或已经)在深圳就业创业。

   二、报名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成为导师的,还需提供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附件1),以及本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业或生活经历,目前在深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或担任政协委员”佐证材料;

  (三)申请成为学员的,还需提供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附件2)和学历佐证材料。

   三、导师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针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根据学员需要进行一对一当面或线上交流辅导,讲述职场文化和经历,指点职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补贴标准为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针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提供诸如“工作助理”等实习岗位,让学员协助导师处理工作事宜。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

  (三)针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通过推荐岗位、撰写介绍信等形式为学员求职牵线搭桥,学员在本市注册用人单位就业参保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学员在该单位就业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

  (四)公益活动服务。接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与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的公益活动,如职场讲座、创业辅导、企业访学等。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

  以上补贴由职场导师自愿决定是否领取。

  四、导师服务期和学员学习期

  职场导师服务期一般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后可视情况延期。学员学习期不超过1年。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成为导师或学员的港澳籍人士,请于2024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局政务邮箱rljyk@szft.gov.cn。

   六、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区人力资源局将在报名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并告知申请人结果,请保持通讯畅通。

   七、其他事项

  (一)已被深圳市或深圳市内其他区人力资源部门招募为导师或学员的,无需重复报名。

  (二)学员申请人的学历佐证材料,根据自身学历情况提供,参考如下:

  1.国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博士;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香港澳门副学位以上毕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外副学位以上毕业——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正在攻读国内高等院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正在攻读技工院校——在校证明;

  6.正在攻读境外学校——在校证明。

  (三)咨询电话:0755-82918408。

  附件:1.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导师申请表

  2.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学员申请表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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