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福工信行政决〔2023〕9号)决定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04 16:36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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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3年12月19日向你公司作出了《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福工信行政决〔2023〕9号)的行政决定,通过EMS快递向你公司进行了寄送,在2023年12月25日通过手机短信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菊手机发送了《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福工信行政决〔2023〕9号)。
福田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原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被撤销,对你公司追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职责由我局承继。
因送达程序原因,现撤销原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3年12月19日向你公司作出的《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福工信行政决〔2023〕9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田区人民政府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互联网渠道为:微信登录i福田小程序,
在部门服务中点击“法治福田”选择“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书即为生效。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决定书,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福工信行政决〔2023〕9号)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2025年6月4日
(福田区商务局联系电话:82918333-2682;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