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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05 16:06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福田府行复〔2025〕556号

申请人郭少天: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对你提出的关于深圳市普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工单编号:144030400202504265200891)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受理,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5〕5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福田府行复〔2025〕55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福田区复议办,联系电话: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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