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21 14:31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5〕第1077号
徐文明: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通过邮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的事项。
因投诉材料不齐全,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向你发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深福司律投补通字〔2025〕第1077号)要求补正材料。经审查,因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补正相关材料,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投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四)除投诉反映的事实清楚或者证据明确,可以调查核实的以外,投诉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补充投诉材料的”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司 法局或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