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深福劳监罚〔2025〕2025300010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03 10:31 来源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福田区杰莘幼儿园: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劳监罚〔2025〕20253000104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无故拖欠刘淑华等3名员工2025年5月份工资共计24701元,刘淑华等23名员工2025年6月份工资共计112968.1元,刘淑华等22名员工2025年7月份工资共计82888.44元,合计220557.54元,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之规定。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类型: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序号:59)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执法一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A栋二楼209室,联系电话:0755-2361075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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