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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16 18:00 来源 :福田区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5〕第3125号

任秋灵:

  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信访的方式收到你投诉广东淞元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经审查,你反映的退费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你反映的律师事务所不提供相应服务的问题属于律师代理不尽职,请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反映。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投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律师法》及律师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司法局或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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